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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印发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(2007年版)
作者: wangw_q 发布日期: 2008-03-15
卫生部印发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(2007年版)
卫生部近日印发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(2007年版),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,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,保持我国与国际化妆品标准的接轨。
此次修订了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。一是根据欧盟《化妆品卫生规程》,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,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。二是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《染发剂原料名单》纳入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;三是对防腐剂、防晒剂、着色剂、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,包括删除、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。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,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,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(水杨酸、酮康唑、氯咪巴、吡啶酮乙醇胺)等。修订中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评价方法,一种是人体法,一种是仪器法。另外,还增加了防晒产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。
卫生部2002年发布实施了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(2002年版),内容包括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、毒理学评价方法和理化、微生物检验方法等内容。随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检验技术的不断提高,2002年版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的技术内容上与欧盟、美国等地的管理要求存在明显差距,不能适应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,不利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。(卫生部新闻办公室)
发布时间: 2007-01-25
点击下载2007年PDF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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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回复:
作者: forbbs 发布日期: 2007-01-29
化妆品到底谁主管呢?
作者: 独孤久健 发布日期: 2007-03-31
;)化妆品的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防疫站颁发,生产许可证则由技术监督局颁发。
如果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则须上报卫生部,并且需要进行人体临床试用试验。
作者: chk16 发布日期: 2007-09-27
替公司谢谢你了!
作者: shanxj02 发布日期: 2007-09-28
在广东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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